湖北十堰2018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8-01-22 18:03 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十堰卫生计生委
关于做好全市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
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局,各报名点: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18〕6号)及《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鄂医考发[2018]号),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审核工作,现就我市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间:自《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01号)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24时;
(二)报名点网上预审时间:1月21日-1月26日。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间:1月27日-2月9日。
(四)考点资格审核时间:2月26日-3月5日。
(五)考区资格审核时间:3月5日-3月25日。
二、报名审核程序
(一)个人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以下简称“国网”)和湖北考区医师资格个人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省网”)上进行报名。
1、考生登陆国网进行网上报名,考区选择“湖北”提交国网信息后,直接链入省网。考生应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未上传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2、.省网与国网自动进行信息比对,并验证信息真实性,比对结果在省网上显示。考生应及时查看,并根据提示对填报有误的信息进行修改,确保两网报名数据和信息一致。
3、完成网上操作后返回国网打印《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报名点网上预审
2018年起开展报名点网上预审工作,各报名点网上预审时间:1月21日-1月26日。
1、批量审核图片。报名点登陆省网批量审核考生上传的毕业证,学历证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材料图片信息与填报信息是否一致。
2、审核两网信息。报名点登陆省网审核考生相关证件材料、填报信息、试用期考核证明等,并录入预审意见。
报名点须根据试用机构采集和报送的考核证明信息和材料,核实考生试用岗位、试用时间、试用机构、带教老师等情况。报考乡村全科助理医师的,须核实其工作单位是否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三)预审通知
考生于1月21日至2月8日登陆省网查看预审实时结果,根据提示内容对省网错误信息进行修改。预审意见为“通过”的考生,打印《湖北考区医师资格考试网上预审通知单》(以下简称《预审通知单》)。
注:个人网报结束(1月20日24点)后,考生不能对国网信息进行修改。国网信息有误的,现场确认时由报名点对其进行修改。
(四)现场确认
考生持报考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预审通知单》到工作单位所辖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十堰市各报名点联系方式一览表见附件1)。
1、核验考生身份、现场确认。工作人员通过身份证识别仪核验考生身份。登陆国网和省网录入现场确认意见,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考生签字确认、缴费。考生核对《申请表》信息,并签字确认,缴费后报名成功。
注:根据国家医考办《关于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18〕6号)文件要求:“不再受理2017年及以后考生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申请的信息修改。”
(五)考点资格审核。十堰考点于2月26日-3月5日登录省网、国网进行资格审核,形成并提交考点审核意见。
(六)考区资格审核。考区根据要求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四、报考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以下三类:一类是考生上传的扫描件材料;二类是报名点留存的纸质材料;三类是报名点报送至考点的纸质材料。考生上传的扫描件材料
1.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毕业证书,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需上传毕业证及学位证。
3.学历真实性证明材料。
(1)以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下简称“网上验证报告”),否则不得报考。全日制专科升本科,以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需提交本科和专科两个学历的网上验证报告。网上验证报告有效期需保证两个月及以上。
(2)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毕业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提交《学校在校证明》和《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2)。并于2018年8月25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以我省中专学历报考的,需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中职学历查询证明》或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原则上不受理外省中专学历报考。
(4)符合《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一些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17号)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
(5)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须提供《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须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二)各报名点留存的纸质材料(以下材料需原件)
1、国网报名成功后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省网报名成功后打印的《预审通知单》;
3、考生签字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4、参加短线医学专业(院前急救、儿科)加试考生提供的《2018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附件3);
5、部队考生报名时提供的团级以上有关学历、试用期考核合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6、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湖北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平台上打印并由试用机构盖章)。
7、试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考生较多的单位,可统一提供一份)。
8、试用医疗机构提供的本机构《报考2018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合格考生汇总表》,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点报送至考点的纸质材料
1、报名点在国网下载生成《2018年度报名点考生一览表》,报名点盖章;
2、《2018年度报名点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人员汇总表》(附件4),报名点盖章;
3、2018年起,十堰考点不再留存各报名点提交的纸质报考资料,由各报名点自行存档。
五、收费标准
按照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函〔2017〕287号)要求:
(一)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类别249元/人;口腔类、公卫类别289元/人;中医类别247元/人。
(二)综合笔试考试费: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64元/人˙科。
收费明细及总费用 | ||||
类别单项 | 实践技能考试费(元) | 综合笔试考试费 | 合计(元) | |
每科(元) | 科数 | |||
临床执业医师 | 249 | 64 | 4 | 505 |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 249 | 64 | 2 | 377 |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 247 | 64 | 4 | 503 |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 247 | 64 | 2 | 375 |
口腔、公卫执业医师 | 289 | 64 | 4 | 545 |
口腔、公卫执业助理医师 | 289 | 64 | 2 | 417 |
注意:请考生现场确认时自备零钱。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从2018年起,全国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收费标准参照普通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收费标准。
(二)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审核工作,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考发〔2014〕11号)执行。
(三)考生上传的证书(如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真实性由考生个人负责。凡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相关报名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考生或帮助考生获取报考资格的相关工作人员,湖北考区将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过适当的途径全省通报。
(四)2018年,湖北考区试用期考核证明信息采取网上采集方式进行。各报名点要严格湖北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平台(http://passport.hbwsrc.cn/)账号管理,确保试用机构为《执业医师法》所规定的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认真落实好试用机构试用人员试用期考核证明信息备案制度,落实责任。试用机构通过湖北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平台填报考生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该信息是参加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唯一证明。对试用机构上传考生虚假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湖北考区将严肃查处,全省通报,并取消该考生的报名资格,两年内不得报考。
(五)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不进行二次审核。考区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将不能参加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
(六)现场确认时,不接受考生补报名;逾期未参加现场审核的考生,按自愿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七)各报名点工作人员使用的国网和省网用户名和密码要做到专人专用,严格管理,确保系统安全。严禁考生本人操作现场确认、审核的电脑。若违规操作,导致考生报名信息错误或丢失,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十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19日
附件:关于做好全市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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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熊海)